工程职员委员会最初由8名CEAS分类和大学职员组成. 在成立的第一年,该委员会扩大到16名工作人员.
甄选及资格
- 工作人员可以提名任何CEAS的分类或大学工作人员代表他们并在理事会任职, 包括他们自己.
- 被提名者必须至少是兼职的长期雇员,不被认为是教员.
- 如果提名, 将通知并告知工作人员预期的时间承诺和责任. 如果他们接受提名,他们的主管也会被通知. 如果他们的主管批准他们的服务, 他们将被纳入普选(通过Qualtrics进行),并由CEAS的工作人员普选选出. 如果出现平局,新的代表将由工作人员理事会主席选出.
- 在委员会成立之初,主席职位由院长选择. 这一职位将任职三年,以便在半数理事会成员离职时保持连续性.
- 经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,主席一职可连任.
- 如果主席在任期结束前离职, 理事会成员可选举现任或曾任理事会成员的新主席.
任期及轮换
工程人员评议会的成员由选举产生,任期两年. 协议期限将以财政年度为基础,从7月1日至6月30日. 允许连续任期. 为了保持连续性和继任计划,理事会成员的轮换将是交错的. 在最初阶段,一些成员将任期三年,以帮助保持连续性.